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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查了下才知道事缺钙了。然后就是因为出力相当于锻炼,所以我拼命的长个子,竟在本年的两个月里涨了三厘米。加上在北京的前些日子也长了两厘米,所以现在刚好1.77。 我想给他买点东西,这时刚好路过一个乐队,他们说他们专心做音乐,终有一天全世界会听到他们的声音。 我心中微动,其实我学音乐还是挺上手的,所以我是不是也可以拥有一支乐队呢? 我以为,搞流行摇滚这类的音乐不同于古典音乐,你看歌星他们唱唱就火了,其实唱功千差万别,有些干脆看脸。 我以为,红,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其实每个人都有一个明星梦,做梦的时候都以为自己天赋异禀,xx(自己的名字)不火,天理难容!可是这是个金字塔,只有越长大,阅历越丰富,你才知道只是单单一个红字就有多不容易。即使你红了,然后如昙花一现,最后还消失在别人眼前。这条路,众人前仆后继,说不定谁的风光就是踩在一群人的骨头上。这还只说了表面的事情,圈子里都有那么点规则,那是不能说的,大家心知肚明。事情很多,也很杂……不过可能也没什么事情,呵呵。 可是,当年的我,以为只要努力,其实没什么不可能的。我会红,名利双收,然后我和李瑾泽会过上好日子。 于是我给他买了个钱包,然后用剩下的钱买了把吉他。 作者有话要说: 江诚有如此行为也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受刺激”了。他之前被保护的那么好,心理年龄过小,甚至可以说是幼稚,而如今看到心中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爱人为了工作被潜,他就有些受不了了,特别是他没经历过社会的洗礼,还冲动的很(从跳楼私奔就可以看出来啦),难免会有过激的行为。 ☆、Chapter22 回家的时候我把钱包放在茶几上,然后坐在沙发上等他回来。 已经很久没跟他说话了,要跟他说话还真有点紧张。我看着手心的汗,轻轻摇了摇头让自己稳稳心神。 他到家了,我生硬的说:“那个……” 他看了我一眼。 “……这个,给你。”我把带着包装盒的钱包别扭的塞到他怀里。 他轻轻的说:“谢谢。” 我抿了下嘴,又说:“我……要去学吉他。” 他没说话,或许是不想说吧,因为他还是想我学小提琴的。但是经过那事之后我们心里多少都有了点隔阂,所以有些话他也不必说了。他不想支持我,也不想拒绝我,所以就选择沉默。 但是第二天我看到桌子上的钱明显多了很多,应该是给我的学费。 我找了个教吉他的地方,教吉他的是个年轻人,叫麦克。麦克二十七八岁,眼睛蛮小,双眼皮,鼻梁很高,鼻头比较肥,嘴唇略厚,人高马大的;戴着个茶色眼镜和毛线帽,灰绒衣,黑色亮面棉马甲,洗的发白的厚牛仔裤和一双稍微泛黄的白球鞋。他还留着淅淅沥沥的胡茬,说话好像也很时尚的样子,其实说白了其实就是痞。 至于为什么找他,这是个美丽的误会。因为我不是李瑾泽,还能有个人脉,我走了半天也就找到一个破楼上挂了个牌:教吉他。 这就是我的能力了…… 我和他面对面,我们都坐在椅子上,翘着二郎腿。 他弹吉他爱摇摆,教的也很随意,有时候干脆自己弹一弹就唱起来了,声音故意粗哑,好像在学李宗盛。 我问他:“你有过乐队吗?” “当然,哥以前也有梦想啊。” “后来呢?” “主唱回家种地了,贝斯手去买菜了,鼓手去打更了,而我现在也开始教学生了。” 我:“……” “我也就你一个学生,教完你我还得去上班呢。” “………” 他看着我的表情,不屑的笑了一下:“你以为呢?看你浑身又是耐克又是阿迪的……”他细瞅了下:“呦,这鞋还最新款呢,得上千吧?” 我让他说的有点燥,教吉他就教吉他,说这些有的没的:“比我穿的好的人多的是,这有什么的。” “别谦虚了。” 我酸溜溜的回敬他:“不好意思,我只有这个穿。”这倒是实话,李瑾泽总是会给我买这些。 他拍拍手:“这逼装的真好。” “你到底教不教?”我挺烦一直继续这个话题的,你要我怎么接?说白了也只是穿的而已,别像没见过一样好不好? “好好好。”他拨了下吉他,突然又想起什么似得:“你学这个为了搞音乐?” “嗯。” 他又笑了一下,有些无奈:“不是每个乐队都会成为GALA,当初我们四个人每个月只有五百块钱花……不过,祝你成功啦。” 什么鬼……?说的惨兮兮的。。我不以为意。 他又说:“不过你就没问题啦,家里又有钱,说真的,你要是有一天出名了可别忘了我。” “……”我问他:“你到底教不教?” “教!” 其实有些时候真的不想跟他学了,因为他总是这样,说些有的没的,让我很无奈。 不久之后我也曾报名参加过一个比赛,那个比赛很有名,海选后他让我等通知,可是到底也没告诉我是晋级了还是淘汰了。后来我知道也有和我一样的人,他们再找这个负责人也找不到了。我们知道了,海选都是骗钱的,其实人家早有内定,不过这都是后话,我们暂且不提。 一恍惚,冬天到了。北京的冬天很冷,刮风像刀子一样。十二月份下旬,我像以往那样经过那条小胡同回家,而那日胡同里有几个人组成的乐队,他们的乐器还在外面摆着,人躲在墙根抽烟打诨。 一个女人对我吹了个口哨:“帅哥你拿的那是吉他吗?” 我看看周围,他们笑:“没有别人,就是你。” 我点点头,说:“嗯,是吉他。” 一个矮小干瘦的男人站起来,扔掉抽得快烧手的烟蒂,裹裹脏兮兮的土黄色羽绒服朝我走来。他说:“兄弟,交个朋友。” 这人叫老刀,三十岁,无业游民。他们是个乐队,他是队长兼鼓手。 …… 可惜!当初我识人不清,空有一颗怀揣梦想的心,却没有一身背得起梦想和识人的本事。面对这样的地痞,面对他的“三寸不烂之舌”,我也只能缴械投降。 我先告诉你们这么多,呵呵,时间长着呢,我们后来慢慢说,现在就讲经过。 其实也没怎么三寸不烂之舌,那个时候我从来都没接触过这个社会,我以为这个社会全是李瑾泽。他们一群人都很穷,也很脏,李瑾泽不舍的委屈我,所以总是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