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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一天的前一天我知道了关于虹姐的消息。

    整夜中我醒着。我想象着她手脚带着械具慢慢走过那条走廊的样子,和我过去被提审的每一次相同。那天她被带出了春平监狱,移交给北部特区的第三军军部。给我电话的那个朋友告诉我说从法律上讲叛国犯孟虹是被保释的,然后她自愿去到军管地区,「参与行动。」

    我说:「哦。」

    在那一天的一年以前,虹姐被民族法庭以判国罪判处了终身监禁。在那一天的半年前,我的国家在与前宗主国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后获得了独立,平衡了各方政治势力的民族和解政府宣告成立。再回溯到四年前,虹姐在北部山区被英国殖民政府的雇佣军队逮捕,当时她是民族团结阵线的副总书记,军事委员会副书记。

    而八年以前我们是圣安妮女子大学的同学。我们学医。

    在过去的这八年中确实已经发生了许多事情。

    20世纪的四十到五十年代是亚洲反殖民浪潮风起云涌的时代,我的位居中南亚的祖国同样身处其中。日本占领军在一九四五年投降,英国人以战胜者的姿态重新回来,但是他们发现需要面对的已经不再是一个象原来那样温良顺从的国家。革命总是从激进的知识分子们开始的,他们要求正义,公平,自由,也许还有权力:全民的或者自己的权力。我和虹姐也理所当然地参加了他们。我们那时是大学二年级学生。革命必然地属于年轻人。

    我们那时确实都很年轻。

    我们组织演讲,印刷宣传小册子,指出英国殖民统治的非正义性,我们认为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必须由这个国家自己的人民管理,没有理由让一小群从遥远的西方来的白种人发号施令。独立运动的发展要求组织和领导,于是我们顺理成章地建立了自己的政党:民族团结阵线。如同现在的历史教科书已经反复探讨过的一样,在刚开始时它的成员是离开学校时间并不太长的大学生们:律师,医生,新闻记者。但是以后,军人和政治家们参加了进来。或者不如说,那些学生们自己最终就变成了政客。

    开始我们的运动是和平的。但是终于变成了流血。传闻,谣言,还有殖民统治者的计谋和年轻的爱国者的热情,从各个方面促成了形势的发展。在首都蔓昂的警察向民众的游行示威队伍开枪的五三事件后,民族团结阵线最终被殖民政府宣布为非法。

    当时已经是民族团结阵线书记的陈春躲过了随之而来的大搜捕。他离开蔓昂经过了一个多月的逃亡生活,最后进入北部山区,在楠族人的聚居区域宣布了发动针对殖民政府的武装起义。那时他和苗条美丽的楠族姑娘阿虹才刚刚结婚了不到半年。而更多的留在城里的民阵成员遭到逮捕,我是在家中被捕的。我们后来都被送进了春平。

    在回忆起春平的时候我首先想到的总是它的高耸厚实的围墙。从我居住的115号囚室唯一的一个三十公分见方的小窗里看出去,可以正好看到建造在监狱围墙拐角处的岗楼,有一根枪管斜着伸出来,大半的时候,枪口指向天空。

    是的,我现在还可以清晰地记起囚室的序号,115号。我还记得我是11501号女犯。那间房间只关押了我一个人。

    外面是很长的走廊,两边是铁门,上面的小的观察窗带着可以合上的铁盖。

    每次我被提审时走廊里都空无一人,无论昼夜都是依靠暗淡的廊灯照明。只有前方东西走廊交汇的地方会有一束阳光从外面照射进来。除了我脚下拖带的铁链声以外,四周一片寂静。关押着两百多名囚犯的两层楼间就好象只有走动着的我一个人。在殖民时期,春平监狱的狱规是非常严的,我们这样的政治犯被单独拘禁在大概只有四平方公尺的监房中,放风要一个月才能轮到一次,每次几乎不到一个小时,一个人,在一个小院子里转圈圈。从入狱的第一天起我见到的人就只有狱卒,和前来提审的秘密警察。一直到最后的那次午夜大转移。

    狱规要求每一个犯人早上起来以后端正地坐在床边,不能再躺回去,也不能站起来,也不能蹲着——实际上是不允许有任何别的姿势。看守们透过观察窗往里看,要是有他们认为不合狱规的地方,开开门冲进来就会用警棍抽,或者用脚踢,被痛打一顿以后再命令按原样坐好。在春平的大半年时间中始终给我戴着手铐和脚镣,脚镣还是一种十多公斤的最重型号。在那次后来变成为一个着名历史事件的审判以后还给我戴了两个月的背铐,不管是吃饭,还是排泄,都没有给我打开过。

    不过以后一直有人指出,殖民时期的春平所执行的管理制度其实要比现在好很多,在现在,狱警在那里面强暴女犯,甚至让男女犯人杂居的传闻差不多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公平地说,当时我在春平监狱里从没有在性的方面受到过监狱看守的sao扰。

    关于狱规,监狱的一项古怪的规则是不允许犯人穿鞋,理由竟然是木制的鞋底太硬,有危险性。这主要针对的是当时普遍穿着的那种木头拖鞋。生活在那个时代的蔓昂城里,一定会对整个城中哒哒作响的木屐声印象深刻,当时即使是上流社会的聚会,女性赤足穿着精致的木屐都可以被看作是合乎礼仪的装扮。在一个潮湿闷热的热带城市里那会是一种遵从自然和传统的方式吧。

    另一条更加蛮横些的规定是被提审的犯人必须脱光自己。不管天气是冷是热,也

    不管是男犯还是女犯。那居然还是在我入狱后第一次被提出监房的时候,当时任职春平监狱长的丹亲自告诉我的。那天他屈尊地进入女犯监区的115号囚室,态度和蔼地跟11501号女犯寒暄了一阵。我记得他问了我年纪,问了我有几个兄弟姐妹等等,并且许诺会在职责允许的范围内为我提供方便。我猜测,他可能是对传说中的反殖民主义美女革命家多少有些好奇。

    他带着两个手下跟着他。然后其中的一个给我打开了手铐,又蹲下去开我脚上的锁,然后他们告诉我说我必须就在他们面前把自己脱得一丝不挂。

    「嗯,是这样的……」

    监狱长说:「对你们进行讯问是刑事警察的工作,按照惯例……他们的工作可能会很激烈……那样的时候……可能会对你们的衣物饰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现在这样呢,我们可以确保犯人的私人财产是安全的。」

    他说。

    于是我脱掉身上的所有私人财产,包括内裤,按照狱规把它们叠整齐以后放进枕头底下。他的手下再公事公办地把赤条条的我重新铐上手,锁上两只脚。

    这样就是那条走廊了,经过廊口的值班室,经过门边的哨兵出后门,站在阳光里贪婪地呼吸外面自由的空气……讯问室不在监室的这座楼里,靠院子后墙的一排平房距离主建筑稍远一些,狱卒在那里把我们交给部里来的刑事警察。这个地方是备有拷打工具的。

    民族和解政府成立以后监狱系统的警察基本保持了殖民时期的原状,只是更换了最高首长。丹以后调任国家警察学院的副院长,在一些正式的场合我有时会见到他。他有一次问我有几个孩子了,他应该是随口问的。我想,话一出口他就后悔了。在殖民时代遭到过逮捕和关押的妇女中,有许多人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

    我以后也一直没有孩子。

    对于我,在春平时期的这些提审已经不是最激烈的了。如果秘密警察判断被逮捕的对象是比较的有价值,一般会在他们自己的秘密地点先行审问。我被捕后的头一个月就是在警察总部的地下室里度过的,那才是一段非常,非常痛苦的时间。

    那里不是监狱,没有狱规。审问者想做什幺就做什幺。妇女通常一开始就会遭到轮流的强暴,那时候她们身上穿着的所谓「私人财产」就已经被撕成碎片扔到不知道什幺地方去了。直到秘密审讯结束被送进春平监狱,我在等到家里送进来新衣服之前就不得不一直赤裸着身体。

    然后就会是无穷无尽的酷刑,直到犯人完全崩溃为止。几乎没有什幺人,不管是女人还是男人,能够坚持过一个星期以上的。我也没有。

    用铁夹夹在女人敏感的部位,警察们坐在一边摆弄着电源开关,通上电的时候全身体里面的所有器官都象是正被拉扯着分裂开去,汗水会从全身上下一下子喷涌出来,两三回以后地下就积起了水渍。停下电的时候他们提一个装满的水桶过来,把我的头按在里面,开始是呛水,后来就会从肺里往外呛血。他们还往我的背上和腿上浇过开水。几天以后我就没有什幺抵抗的意志了,他们要我说什幺我就说什幺。不过使秘密警察们头痛的问题是,我确实没有组织和参加五三的示威游行,那整段时间我一直因为胃部炎症发作在家里生病。而我所有的朋友们或者已经被他们关在了隔壁,或者就是四散逃掉了。他们花费那幺大的力气最终只是证明了一个事实:连盈水的确就是一直负责团结阵线宣传工作的那个人。在报纸上刊文鼓动反对殖民政府,为民族阵线的领袖,陈春符康他们撰写群众集会上的演讲稿,还有编制四处散发的宣传手册——是的,那些都是我做的,而且所有人都知道,那从来就不是什幺秘密。

    他们更重视的是我的爱人,民族阵线的领导人之一符康,当然,三五之后他也离开了蔓昂,警察们想要找到他。

    五月四日的半夜,符康在已经非常紧张的形势下到我家来和我告别,我搂紧着他的腰一直不肯放手,我们相拥着一直走到小院的门边,我就象是被抽掉了脊椎骨头一样瘫软地倚靠在敞开的门扇上,泪眼婆娑地注视着他瘦削的背影在路灯下边越拉越长……鲜血已经流淌在大街上了,法律体制内的非暴力抗争已经结束,大搜捕正在进行当中……谁知道明天会变成什幺样?

    因为生病,因为年迈的父母,也许还因为青春的勇气,我没有选择离开蔓昂。

    我没有参与暴力,我只是写文,我就是要留下来等着,等着看那些撕开了法律面具的英国人能拿我怎幺办。

    那一夜之后我再也没有见到过符康。

    跟所有的警察们一样,我也不知道他在什幺地方,后来有一段警察们着重询问的是符康的所有社会关系,希望这些线索可以帮助他们找到躲藏了起来的逃亡者。在这件事情上他们遇到了我非常顽强的抗拒,我拼着命的坚持了很久,电流从我的胸脯通进去,一直传到我的脚趾头尖上,我忍不住了就放声尖叫,可就是不肯开口说话。我想,我一定不能让他们从我的嘴里得到有助于抓我爱人的消息,就是不能,就不能。因为我特别的不合作,他们就是在那一段开始用烧红的烙铁烫我的胸脯的,在那里制造出了很多很吓人的伤痕,终生都消除不掉了。

    我的病也没有好。在首都警察总部一个月,在春平监狱四个月以后,我的病发作的更加

    频繁,疼起来的时候能让人满地打滚。我变得很瘦,有形容说我那时的脸上好象就只剩下了两只眼睛。另一方面,殖民政府的司法系统已经开始筹备对民族自由阵线成员的正式审判。他们要有一个公开的表演来证明民阵的确都是些暴徒,取缔他们是合理合法的,而五月三日的枪杀则是当局在暴乱的压力下被迫的自卫。我是民族阵线中央的执行委员,是当时被捕的民阵最高干部。我被安排在头一个出庭。

    他们对我当然是小心防备的,出庭的时候把我的手铐在背后。因为我一直就没有鞋,记得还是丹临时找来监狱办公室里做清洁的女工,让她脱了木屐给我套上。出庭前我就一直在做准备,已经偷偷的把手背在身后比划过很多次了。政府的诉讼律师读完了起诉书,指控我一直在用极具蛊惑的文字煽动针对政府的暴力行动。然后又读了我签过字的那些供词当作证据。等他们弄完了以后我露出浅浅的笑容,用已经扭转到身侧的两手握紧了衣襟,拼尽全力往后下方狠狠的一扯。

    我那件对襟白短衣的上边三个纽扣就飞到空中去了。

    我低下头看看|最|新|网|址|找|回|---2ü2ü2ü丶ㄈòМ自己的胸脯,说:「尊敬的法官先生,你想看一看他们是怎幺收集证据的吗?」

    倒霉的政府当局犯下的另一个错误是那天他们允许记者旁听审判,允许他们携带相机在开始的十分钟和结束以后拍摄新闻相片。当然那是为了宣传一场客观公正的审判了。一阵短暂的沉寂,许多人冲到了法官的大台子和我的身体之间,然后是闪光灯的白光。

    文静瘦弱的年轻女孩,因为正垂下目光而显得柔顺的眼睛,从右肩翻折往下纠缠在肋间的白色衣衫,赤裸的胸脯,还有上面杂乱深刻的烙痕。这张新闻照片被刊登在第二天蔓昂各大报纸的头版上,都被放得非常的大。

    然后就得有警察方面的官员出来发表一些声明,还有法庭的声明,政府高层的声明,媒体的冷嘲热讽,街头巷尾的议论……那场审判刚开始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