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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的。” “这不是重点......” “别想这么多了,反正以后执掌朝政的又不是我,这些事就留给别人去烦吧。” 离奚若愣了一下,有些不敢确定地问:“你不想称王?” “嗯。” “那你打算让谁做君王?” 封宸把他拉了起来:“我不想在这种无关痛痒的小事上费神,等打完仗后,他们谁想当王,谁就当吧,我和你一起回离国。” 离奚若还想说什麽,封宸打断了他,牵着他的手往帐外走:“不说了,我们也去帮忙吧,今天可是燕诺和乐乙大喜的日子,我们也不好总躲在这。” 离奚若不再言语,叹了口气,跟着他走出寝帐。 军营内一片喜庆之色,大大小小的红黑色锦幡挂满了军帐,器物上则挂了红色细线,被火红的日光一照,皆显出一片暖暖的色泽。 景瞳在营内来回走动,指挥着众人布置新房。 犹白燕和封霄成了苦力,抱着沉甸甸的箱子、布匹、礼器在军帐间来回奔走。 封霄体力好,跑了十余个来回,仍精力十足,不显一丝疲态,犹白燕却吃不消了。 在第十二次被景瞳指挥着搬箱子进新房,并且不断被她指责手脚太慢、行事拖沓之后,他将沉甸甸的箱子往地上一摆,喘着气,朝景瞳吼道:“催什麽催,你有本事就自己搬!小爷我不!陪!你!玩!了!” 景瞳一愣,下一刻便抡起一个小饼鏊,不由分说地“啪”一声拍在了犹白燕脸上,然后收回饼鏊,一甩长发,哼道:“我说错你了吗?矮子。” 犹白燕满脸愕然,左脸上被拍出了一个大大的圆印,他捂着脸愣了一会儿后,怒吼着朝景瞳扑上去。 封霄急忙将他抱住,手脚并用地把他拖走。 营地另一边,淮风带着人,捧着几箱玖兰王送来的漂亮衣物,以及一些珠玉首饰朝离国使者所在的城守府走去,同行的,还有一众离奚若的贴身侍从。 酉时一到,传令兵敲响大铙,“嗡嗡”之声传遍整个孤鹜城,然而,随着钟声而来的不再是奔驰的马蹄和飞溅的泥土,而是传令兵兴高采烈的喊声:“吉时到!” 乐乙一身深红吉服,站在专门搭建在空地正中央的,作为喜堂之用的巨大营帐前,将士们几乎全都挤到了此处,围着那火红的大帐里里外外的站了数圈。 封国人喜爱黑色,一说是因在八卦五行中,水为黑,而封国的国土位于中土腹地,远离海滨,故尊黑水为国之象征,补封国不足,并取其“万物本源,诸生宗室”之意,庇护封国千秋万世,繁盛昌隆。另一说则认为封国人生性暴戾,好勇斗狠,正如同那炎上之火。故以黑色为国之象征,以水治火,以柔克刚,化国人心中戾气,保四方之祥和。 不过无论如何,黑色几乎已经成为了封国百姓心中最为重要的颜色,国君、臣子的朝服皆为黑,就连寻常百姓也喜欢穿着黑衣,在这如此重要的嫁娶之日,又如何能少得了黑色? 在这一点上,玖兰王显然颇为用心——送来的吉服虽是在极短的时间内赶制出来的,做工却非常精细,而且依足了封国人的喜好——以深红为底,红布上再以黑线绣上大片祥瑞纹饰,那些纹饰乍看之下颇为粗犷,但细微之处又分外细腻精致。 随着传令兵的喊声,景瞳掀开了一座营帐的帘子走出来,赶跑了围在帐外的小兵,清了一条道出来。 然后,一身红黑吉服的新娘子自她身后款款走出。 景瞳和另一名侍女一起,一左一右地护着燕诺走去营中搭建的大帐。 数名士兵拿着军鼓以及玖兰王送来的锣鼓,放铳、放炮仗、大红灯笼开路,一路敲敲打打,好不热闹。 礼乐之声渐近,几乎已经可以听清士兵们唱的每一个字,乐乙捏了捏手,手心里全是汗。 前方涌动的人群渐渐自动向两边散开,让出一条道。 乐乙遥遥望去,道路的另一头,立着另一个火红的身影。 同样红底黑纹的吉服,同样带着银饰的双手,以及同样凝视对方的眼神。 一切声音都在远去,礼乐声、呼喊声、笑声都在旬日之间被湮灭殆尽。 ☆、第89章 乐乙刚毅方正的脸上露出一个大大的,又有些不知所措的笑容,然后他一动不动地看着道路另一头的燕诺,下一刻,炽热的泪水涌出了他的眼眶。 人群中,也有不少士兵跟着落了泪,这泪水中有他们对多年未见的妻儿的思念,也有对那些早已死去,无法站在此处分享这份喜悦的同袍的怀念。 都道男儿流血不流泪,但这一刻,没有人会笑话他们,也没有人忍心责骂他们。 景瞳也有些动容,红着眼眶,用手微拉了燕诺的袖子三下,以代替幼女引轿,然后牵起燕诺的手,将她缓步带到乐乙身前。 乐乙伸出手,却有些不敢握上去。 燕诺抬起头,俏丽的脸上施了淡淡的脂粉,显得那么好看,说是九天仙女也不为过。 她伸出手,腕上的几根细银镯在碰撞下发出轻微脆响,修长的手指覆上了乐乙的手背,乐乙的手不能自抑地颤动了一下,然后翻转手腕,紧紧地将燕诺的手握在了自己手中。 人群爆发出欢呼声,礼乐声再次响起,人们纷纷涌上去,簇拥着这对新人进了大帐。 大帐内,充当赞礼者的将士高声喊道:“行庙见礼,奏乐!”咚咚锵锵的礼乐声再起:“主祝者诣香案前跪,皆跪!上香,二上香,三上香!叩首,再叩首,三叩首!” 帐外,天色渐暗,封宸远远地站在外边看了一会儿,转身朝城门的方向走去。 他身后,赞礼者高昂的声音在空中飘荡:“升,平身,复位!跪,皆脆!” 声音渐渐被微风吹散,散进了孤鹜城孤寂的身躯里。 夜色渐浓,皓月当空。 营地前的空地上、校场上摆满了桌椅,酒席摆了一桌又一桌,虽是匆忙之间准备的,却也不失精致和丰盛。 守城的士兵换了岗,兴冲冲地赶回来,大吃大喝、大声说笑,抱着酒缸给乐乙灌酒,似是要将之前错过的全都弥补回来。 或许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行军作战久了,如今对着那四脚的桌子,长条的板凳反而坐得不安稳,所以一轮畅饮过后,不少士兵就离了席,在空地边缘的角落里自己起了堆篝火,架上煮食器皿,怡然自得地烤着烧猪、野兔,或是煮上一锅韭菜土豆。 犹白燕和封霄也不甘寂寞,寻了块地方,点了篝火,然后抬了只半熟的烧猪来自己烤。 未几,大胡子也凑过来,庞大的身躯毫不客气地往封霄搬来的柴堆上一坐,差点把封霄撞飞出去。他心安理得地行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