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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6

    ?!

    造反,可以勉强算作抵抗暴政的英雄事迹,奈何格里兰家除了抗税,代代“良民”。

    抢劫,这个倒有现实的素材,可是这能当做光辉事迹对外展示吗?

    “怎么,不愿意?”

    “不!非常愿意!领主大人。”

    在强盗面前,地精们只能屈服。反正也不是他们家,爱咋地就咋地吧。

    不过地精们并不知道,在以后漫长的岁月里,他们都将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这座地下城堡中,时刻顶着“屠龙”和“抢劫”的屋顶过活。

    建造地下城堡的大部分石料都是从矮人手里买来的。

    矮人擅长挖矿和打造兵器,比起人见人厌的地精,和长期避世的侏儒,矮人在光明大陆上还是很受欢迎的。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一小部分矮人,还是精明的商人。

    地精们经常和矮人打交道,他们偷来的大部分东西,都要换成粮食和其他的生活物品。精灵别想了,不用箭射他们就不错了。人类也不喜欢地精,每次看到地精都喊打喊杀的。地精要销赃,只能找矮人。

    只不过,每次销赃的利润,矮人总是要占大头。他们的精明总是让地精咬牙切齿。不过在宋某人横空出世之后,地精的这种认知被彻底打破了。

    地精村长曾经这样和宋默说:“地精们最不愿意做的事,就是和矮人中的商人打交道。可自从遇见了您,我们发现,这些矮人,其实已经很厚道了。所以,和他们做生意,您绝对不会吃亏的。”

    足足三分钟,宋默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这个老绿皮是在讽刺他?还是在称赞他?

    他就当这是称赞吧。如果不这么想,他会忍不住当场扭断这个老地精的脖子。

    宋默认识的第一个矮人,是地精村长介绍给他的。这个叫罗德的大胡子矮人,身高只到宋默的腰间,身材粗壮有力,两条胳膊上肌rou隆起,脖子几乎和脑袋一样粗。穿着一身精钢打造的锁子甲,背后还背着一把比他高出一个头的斧子。

    这是商人吗?

    宋默看向老地精,眼神中充满了怀疑。

    “领主大人,这是矮人的标准打扮。”老地精凑到宋默耳边,“毕竟他们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也不像人类商队那样有军队和护卫队保护。矮人喜欢自己行动,不愿意成群结队,就只能自己保护自己了。”

    宋默点点头,的确,在每个国家都等同于黑户的矮人,要是武力值不高,不说经商,直接给人敲闷棍抓回去都有可能。

    就像那群可怜的侏儒。

    罗德是个很精明的矮人,常年行走在光明大陆,让他熟知人类贵族的那一套。他们和商人不同,更注重面子和虚伪的荣誉,只要几句赞美,他们就会掏出大量的金币,购买自己的商品。

    虽然格里兰领主是出了名的穷光蛋,但这些地精说他有足够的金币购买自己的商品。罗德不会去想宋默的金币是哪里来的,对商人来说,有金币,就万事大吉。

    没有东西,比金币更可爱了。

    “尊敬的领主大人,您好!”罗德一边说,一边弯下腰,朝宋默伸出了手。

    “你好。”宋默笑眯眯的和罗德打了招呼,无视了罗德举在半空中的手。站在他身后的老约翰咳嗽了一声,宋默的嘴角抽了抽。老约翰继续咳,宋默继续抽。老约翰咳得嗓子快出血了,宋默差点抽得颜面神经失调,最终还是屈服在了老约翰的yin威之下,伸出右手,“很高兴见到你,罗德。”

    罗德托起宋默的手,轻轻吻了一下宋默的手背,宋默浑身的鸡皮疙瘩都起立敬礼。去他的贵族礼仪,被真妹子亲是享受,被假妹子亲也可以忍受,可被一个大胡子的矮人亲……他只想化身奥特曼打扁眼前的小怪兽。

    不成,这个小怪兽不能打,至少现在不能。

    不能打,让他出点血,却是可以的……

    宋默的笑容如春风拂面般温暖,矮人罗德不清楚状况,只以为宋默是个平易近人的领主,还觉得自己交了好运气。把罗德引荐给宋默的地精们,却已经可以预见到罗德的下场了。

    格里兰的年轻领主,将为自信的矮人罗德,上一堂毕生难忘的课,课的名字就叫:论笑里藏刀和骗死人不偿命。

    罗德在地精们“同情”的目光注视下,被宋默以谈笔大买卖的借口,骗进了小黑屋。

    他是走着进去的,进门之前,还特地整了整自己的领子。一个小时后,宋默叫人来把他抬了出来。

    躺在门板上的罗德,口吐白沫,浑身抽搐,一边吐白沫还一边口齿不清的念着:“不签,打死也不签……”

    “把他抬去客房,千万别让他死了。”

    宋默靠在门边,闲闲的咬着一根鹅毛笔。手里是一张关于买卖矿石的契约,按着罗德的手印。

    老约翰狐疑的看了一眼宋默,宋默随手把契约递给老约翰,老约翰一目十行的看下来,只有一个感觉,签了这样一份契约,还只是口吐白沫,没直接一头碰死,矮人的抗打击能力不是一般的强。

    好在宋默没想杀鸡取卵,赶尽杀绝,这笔生意做成,罗德还是能小赚一笔的,只是比起他担负的风险,这点利润,真的可以忽略不计了。

    或许是因为在买卖上吃了大亏,罗德醒来之后,拎着斧子就要找宋默拼命。宋默刚吃完了晚餐,一边剔着牙,一边从桌子下边举起了一具弓弩,寒光闪闪的箭头顶到了罗德的鼻子上,咬着牙签,一脚踩在了椅子上,居高临下的看着罗德:“想在我面前撒野?你还欠点火候。麻溜的,赶紧带着契约去把我要的矿石弄来,咱们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要是敢反悔,哼哼!”

    宋默将弓弩又朝前比划了一下,“我就让你见识一下,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罗德手里的斧头当啷一声掉在了地上,这特马地是贵族还是强盗?!

    “生意做成,你就是贵族的朋友,敢违约,你就准备做强盗的rou票吧。”宋默收起了弓弩,坐回到椅子上,“你可以自己选。”

    罗德:“……我选朋友。”

    “很好,我的朋友,你是个聪明的矮人。”

    “谢谢!”

    罗德发誓,做完这笔生意,有生之年,他再也不踏进格里兰一步。但事情能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吗?遇到了宋默,罗德就是摆到了茶几的上的杯具。上了贼船,还想下来?做梦。

    送走了矮人罗德,宋默的生活又恢复了“平静”。

    骑士们的赎金陆续送到,赛万斯的侍从又来了一趟,告知宋默,赛万斯有把握救出侏儒,但是宋默必须保证履行他的诺言。

    “这个尽管放心。我说到做到。”

    他也没打算留一屋子裸男画像天天欣赏,每次他经过那个房间,老约翰看他的眼神都让他汗毛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