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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轩的人品非常渣,但颜值却相当流弊、美到无与伦比的一个男人。 美到什么程度,白轩的每一次出场,作者不水个五百字数的外貌赞美绝不罢休,只要有他在的地方,天地黯其色,日月闭其光,群芳羞其艳。 夸张到只要有他在的地方,无论是最低级的炮灰还是牛哄哄的主角团,目光都会不由自主地汇集到他身上。 人群中永远的聚光灯。 哪怕是全文最美的女人瑶姬仙子,与他比起来都稍逊一色。 若说瑶姬仙子是男人目光的汇集点,那白轩的美貌,却是男女老少同吃,见过他的无一不被其美貌惊艳,不由自主地赞叹一声: 天地间居然有如斯美人。 然而拥有这样顶级颜值的白轩,却不是主角,甚至连配角都不是的一个小炮灰,全文近千万字数,他连十分之一字数都要没活过,就被主角给杀得魂飞魄散永不超生了。 作为作者的亲儿子,主角萧然的光环无疑是全文顶级的,谁也超不过他。 颜值武力都一流。 欧皇属性吊炸天。 还是典型的爽文属性,主角遇强变强,遇弱装逼,收获无数美女与宝藏。 白轩看文的时候非常爽,爽到想抱主角大腿喊爸爸,然而当他穿在书里成为炮灰白轩的时候…… 简直想死! 因为他与主角之间, 有不共戴天之仇! 想起梦境之中萧然那恐怖的势力。 白轩瑟瑟发抖。 不想领盒饭啊,还是那么惨的盒饭。 可惜他已经得罪死主角了。 虽然主角的强大都是需要炮灰来衬托与牺牲的,但与主角有如此难消之仇的炮灰,也不多了。 这得从白轩的人设说起。 渣白轩容貌虽然俊美无双,然而天赋却不佳,穷尽一生,兴许也只能够突破到元婴,再无法上升。 其实元婴修为也很厉害了,但是眼看着他人步步高升,心高气傲的渣轩怎么甘愿如此! 在一次下山,渣轩遇到了被山匪血洗一通的小山村,奄奄一息的主角萧然。 渣轩生性虚伪冷漠自私,在人多的时候才会虚伪一二,独自一人时,见死不救是寻常。 但不知为何在那时竟突发善心,救了还吊着一口气的萧然。 可这一救,居然发现这凡人蝼蚁身体里居然有一根仙骨。 当即毫不犹豫地把萧然仙骨给挖出。 这根仙骨还是脊椎骨,正常人被生挖脊椎骨都得痛不欲生,更勿论本就重伤欲死的萧然,没被土匪杀死,却差点被他临门一脚踢进了地狱。 都这样了主角还没死,这也得从人设说起。 这本书叫做,主角自然与魔有关。 有仙肯定有与之对立的魔,而萧然便是魔界魔尊与修真界一名大佬结合的产物。 仙魔对立,灵气与魔气相冲,两者绝对不可能有孩子,便是有孩子也绝不可能活得下来。 但萧然是主角,硬是被作者用键盘逆转了命运,不仅性命无忧,更是仙魔两修,而且两边资质都还高得吓人。 萧然的仙骨是他的修仙母亲所留,挖去仙骨后,不死是靠了他父亲魔皇牛炸天的自愈血统。 失去仙骨后,萧然修仙资质奇差无比,侥幸活下来,也是被人践踏,被人侮辱。 身体里流的血属性本就黑,加上后期的一系列遭遇,更是黑成墨了。 在杀了前任魔尊成为魔皇后,萧然屠杀了整个修真界,奴隶了大部分修仙者,将他少年时所受的侮遭遇加倍奉还给了修真界,修真界沦为地狱。 堪称整个修真界的毁灭之灾。 这本书三观着实不正,主角黑化得一塌糊涂,睚眦必报形容他都算轻了,典型的你伤我一分我还你百倍的爽文性格。 别说伤害主角一点了,便是得罪了一点微不足道的事情,都会被其残忍报复。 且看整个修真界的灾难便是如此,不过是主角在弱小时期遭到了几个修仙家族的践踏,他就能迁怒到整个修真界。 在他得知自己年少的仙骨是被渣轩所挖,原本他该有最上乘的修仙资质,最好的待遇,却因为渣轩而遭受如此诸多磨难。 渣轩的下场,悚人无比,惨不忍睹。 满清十大酷刑与之相比都算小痒痒了。 因为被夺其仙骨,萧然生挖回了他的仙骨,再将渣轩除了头颅骨外,其他骨头都一根根捏碎,浑身经脉也全部一一抽、出。 没了骨头的支架,浑身rou软塌塌成一滩,烂成一滩。 不仅如此,更是将渣轩吊在了凌霄派山门前,让心性高傲的渣轩被修仙者观望其惨样。 重创他身体,更是狠狠践踏他自尊,使得高傲的渣轩差点疯癫。 然而渣轩的元婴修为令得他不那么容易死去,在极度的侮辱以及身体不可逆转的伤势之中苦挨十年,才被萧然给一掌魂飞魄散了。 这一段因为是虐渣炮灰的爽、潮,作者用了整整一万字来回忆描写渣轩的心里痛苦过程,其中渣轩回忆起浑身骨头被捏碎的痛楚,更是详细。 大概是这本书的作者也知道主角三观歪得太过了,因此这修真界的遭遇朱氏寥寥几章描写,并没有太过详细。 从书名就可知,这本书作者另辟蹊径,并没有写烂大街的修仙文,而是主写主角在魔界打脸装逼的爽,主角报复人时,歪得快触地的三观也没写得那么详细,都是几句带过。 因此,渣轩才看得下去,不然整天看萧然的阴暗面,谁看得下去。 不过当时白轩看得下去,现在真正成为最惨炮灰渣轩时,却是肝疼肺疼浑身疼,恨不得给渣作者寄杀猪刀□□。 一想到文中描写的浑身骨头被一块块捏碎,以及经脉一条条抽.出的痛苦,还有十年求死不得的地狱生涯。 白轩生无可恋。 他现在把仙骨挖了还给主角还来不来得及啊?! 白轩万分担忧。 不过,也不是没得救。 萧然的三观虽然被辣鸡作者写得扭了一百八十度曲,但作为必须得迎合读者喜好的主角,还是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