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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巨力的一抱挤断骨头,再压出内伤。 知道了。已经知道了,拉美西斯很激动。 假若精神还好,塔希尔冷不防听见笨蛋王子好似认真十足发出的震撼宣言,除却无语之外,应当还是可以适当地配合一下他,免得他得不到想要的反应而失望。 可也是颇为不巧,从猛兽扑食——行吧,更像在撒娇——下勉强缓过来,金发大祭司略微喘了一口气,缓慢说出的那句话语气便很平静,也从中透出了无法忽视的疲倦来。 无可避免地,他很累了。 击溃怨灵的最后一击看起来没费多少力就使了出来,但实际的消耗有多大,就只有大祭司自己知道。 蛇杖在他手里这么久,耗去的也是他的精力,需要付出的代价半点都不会打折。 造成这疲惫状态的原因当然还不仅如此。 最为庞大的损耗,便是用在了前一瞬间…… “塔希尔,我有非常重要、非常急切的事情要告诉你!” 确实是因为有最最最重要的事情急于托盘而出,拉美西斯被叫做笨蛋也不介意了。 他一边开口,一边感受着胸腔内鼓声轰鸣,只觉得汇聚到心脏的血液也在发烫,一切都成了将他本应最坚硬的地方变作最柔软之处的强大助力。 但选择的时机不太对。 忽就热血沸腾的年轻人话说到一半,还没把那句最关键的心声脱口,就猝然间发觉了不对劲。 “你要听我……塔希尔?” 双臂刚稍稍放开,如今他自己还没再收紧,臂膀间就突然多出了属于他人的重量。 拉美西斯的目光下移,刚好堪堪捕获到自眼前坠落的发尾。 他的金色瞳孔在同一时间猛然收缩,除了惊讶,还不受控制地浮出一丝慌张。 “塔……塔希尔?” 有一瞬间,拉美西斯甚至不太敢抬手,名正言顺地扣住塔希尔的背。 原来,才跟他说了一句话的金发大祭司忽然无声地闭上眼,勉强坐直的身子没再能坚持,缓缓地软了下来,便倒在了拉美西斯的身前。 拉美西斯坚实的肩膀接住了塔希尔的头,大祭司的长发顺势零零散散地滑落在他的胸膛前,流下了几长道游移往下的摩挲痕迹。 这似有些暧昧的接触,没给情窦初开的年轻人带来任何飘忽的遐想,反而因为前面才因为某件事留下了深刻阴影,直接把他吓得够呛。 连喊几次没得应答,拉美西斯快傻了。 眼看着他慌到了表情都无法稳固的境界,在彻底变形之前,忽然就倒了下来的那个人终于微微张口,颇为勉强地道:“没……事……我只是……需要休息一下。” “真的没事?太好了!” 拉美西斯喜极,松了一口气。 “是不是因为这个!你白天光顾着让我睡觉,你自己呢?如果我没猜错^……你这几天不会也是通宵没睡吧!” “唔……” 没否认,就等于默认。 以塔希尔的性格,着实做得出为了查找线索连着几天不睡觉的事来。就这一点,他们两人是一模一样的。 自以为找到原因的拉美西斯又将提起的心放下,现下也不管什么“重要的急切的事情”了,他要反过来催着塔希尔快点睡觉。 “你睡吧,我接着你。哦差点忘了,这里应该不需要再做什么了吧?只要安全,我马上就带你回去。” “暂时不用……” “那就不管啦。” 如果从第三人的视角来看,他们俩完全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压根没有自己身处怪异之处、十分钟前还冒了生死危险的自觉。 伪装成神的怨灵自己不甘地消散了,没得到当事二人组哪怕一个眼神。 而等到怨灵消失,他们原先看到的辉煌神庙也跟着显露出了虚假布景的本质。 金装四散剥离,高梁破碎倒塌,砸落于地面时,便如被时间加速腐朽了一般变成一滩漆黑的粉末。 所有的虚像都在短短数秒的时间内打回原形,再不复一路上所见的光鲜亮丽。 不仅如此,他们所在的地面原来并非平地,而是不知混杂了什么东西的乌黑泥块堆积着的土坡,空气中所弥漫的尽是腐烂的气息。 多嗅一下就感到窒息,更别说再在这鬼地方多待一秒。 拉美西斯果真无比郑重地把坚持着确定完安全的塔希尔接住,因为不想高洁的大祭司接触到如此污秽之物,他干脆用双手将他抱起,自己踩着黏糊糊的黑泥原路返回。 因为塔希尔睡着了,拉美西斯有许多话都没来得及说,就跟他来时路上那样凄惨。 不过这一次,又由于想通了一件大事,他非但不觉得憋闷,反而莫名地神清气爽。 在准备走的时候,他倒是临时想起了塔希尔用来做武器的蛇杖。 那根蛇杖给拉美西斯的印象永远不会好,因此,在大致找了一圈,没在原地附近找到蛇杖的影子后,他便顺理成章地不找了,只当那玩意儿丢了。 接下来所做之事,就是英勇无比地找到差点跑丢了的马儿,带着塔希尔上马往回赶。 要在天亮前赶回神庙,塔希尔之前是这么说的。 可现在没了方便的法术,也不知道距离天亮还有多久,拉美西斯只有打起十分的精神,催促马儿奋勇直前,加快脚步往回赶,一定要赶上。 但说实话。 拉美西斯的心里并不想这么快。 金发大祭司被他单手绕过腰,固定在身前,以此避免骑马时的跌宕。 坐在前方的人会一直往他身上靠,他也有正当地理由让他们紧紧相依,顺带嗅到以前时常嗅到的淡淡的花香,似乎就是从金发青年的发间传来。 月亮替代了太阳,月华与夜色一同洒落人间,让深夜里除了还在奔驰的他们以外,再无其他生灵清醒着。 风也大啦,迎着面孔呼呼地吹来,除却带来浸入皮肤的凉意,还将在夜里响起的嗓音吹散,让其即使就在某一个人耳边响起,也无法真正传进他的耳中。 所为的大抵就是这小心翼翼的肆无忌惮。 “塔希尔——” 王子在地上张扬地喊出了这个仿若带蜜的名字,甜到极致,还不禁哈哈大笑。 等到了关键内容,他又像是防止真被别人听到一般,将音量放小了些许,但仍是那自信昂然、容光焕发的模样: “当你从我身边走过时,就带走了我的心。” 是情诗。 毫无疑问。 什……么?说这句诗好像是塔希尔捧着读了一千遍的那个谁谁谁谁的诗集里的一句? 开什么玩笑!这绝妙的文字,只有他王子拉美西斯——未来的法老拉美西斯才能够写出! 王子已经想不起那诗集的具体内容了,他坚信,那点莫名熟悉